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2024欧洲杯官方网站

索取号:g010-0505002-2023-0038发布时间:2023-06-07发布部门:学生处

沪海大学〔2023〕1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文件精神,依照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校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不含留学生)中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名额分配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具体标准和档次由学校结合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确定。每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束后会公示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档次和金额,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