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4欧洲杯官方网站

索取号:g010-0503000-2023-0053发布时间:2023-08-30发布部门:研究生院

沪海大研〔2023〕227号

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组织机构包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其职责和工作程序按《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三章  学位授予资格要求

第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照本细则规定,同意其申请: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且满足培养环节的所有要求。

(三)达到申请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1.博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博士学位申请者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4)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2.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硕士学位申请者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用该种语言写作论文摘要。

 

第四章  学位论文总体要求

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所涉及的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应反映出先进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熟练的技能;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有较显著的科研或专门技术成果。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术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应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

(二)专业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须与实践紧密结合,论文的内容应体现作者运用本专业学位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结果应对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的具体要求参照全国各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上海市教委及本校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一)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要求为:2年制的专业不少于8个月;2.5年制的专业不少于12个月;3年制的专业不少于18个月(从论文开题时计算)。

(二)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引用别人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利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要加附注。

(三)学位论文原则上用中文撰写。留学生、外语专业学生如要使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经所在学院批准,并在论文中附有详细中文介绍:博士论文不少于5000字、硕士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参见《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有涉密内容或保密要求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执行。

 

第五章  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第八条  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报告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报告应符合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管理规定,具体要求按《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位授予成果要求

申请人在学期间必须取得与本学科相关的成果,成果的形式和具体要求按《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及学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设置预答辩环节。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且通过学位授予成果公示后,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预答辩小组成员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至少由五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至少一人,预答辩小组设秘书一人。